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俄罗斯联邦伏尔加河跨地区自然保护检察院的改革及其启示

【摘要】
1991年年底,苏联解体,俄罗斯联邦独立。作为苏联的“法定继承国”,俄罗斯联邦在继承苏联自然保护检察制度的基础上,“重新”组建了自然保护检察机关体系。目前,俄罗斯联邦设立了一个全流域性的自然保护检察院,即伏尔加河跨地区自然保护检察院(属联邦主体检察院一级)。它在下辖的15个联邦主体境内设有15个跨区自然保护检察院(区、市级自然保护检察院)。此外,在其他36个联邦主体内建立起了42个独立的,隶属于本联邦主体检察院的跨区自然保护检察院。作为自然保护检察机关的典型代表,伏尔加河跨地区自然保护检察院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。考察伏尔加河跨地区自然保护检察院的改革进程和现状,总结其经验得失,对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内专门检察制度的构建,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。

【作者】刘向文、王圭宇

【作者单位】刘向文,1943年生,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郑州大学俄罗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;王圭宇,1985年生,郑州大学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联合培养法学博士生、郑州大学俄罗斯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。

【期刊】 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

【年.卷(期):页码】2013.2 (2):0-0

【DOI】

【关键词】俄罗斯联邦;伏尔加河;环境保护;检察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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